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新招 刘昕做客“解读南山”谈新预选库管理办法

2019-02-2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梓安)近期《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出台,南山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亮出新招。2月27日下午,“解读南山”系列访谈在南山区委大楼27楼影视中心演播室举行,本次做客“解读南山”的是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刘昕,他在访谈中详细解读了《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解读南山”是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承办的品牌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出台新的预选库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优质、高效、公平、廉洁”为出发点,更好地服务南山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

刘昕在访谈中提到,“《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全部使用区政府投资、区政府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及其他适度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这里的控股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占主导地位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深圳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南山区也提出了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步伐 加速向前。在这样的背景下,《管理办法》能有效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能力、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规范的小型建设工程简单而言就是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类400万以下,服务类100万以下的工程。主要通过择优、集中选定、动态管理的方式对预选库入库单位进行甄选和管理,企业单位在履约过程中追求的目标就是优质、安全、廉政。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预选库是一个流动的库,如果说一旦发生某个环节的问题,比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就会从预选库中剔除,一票否决。刘昕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俗话说‘流水不腐’,预选库还有一个替补的名单,如果预选库里的某个企业单位被剔除,替补的单位就会进入预选库里。这样的规则满足建设的需要、廉政的需要、也满足高效和培优的需要。”

企业单位加入预选库需要满足:(一)具备相应的合法组织形式。(二)具有国家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证书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依规定不需要的除外)。(三)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和工作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和人数符合规定要求。(四)书面承诺遵守本办法及其修订的规定和解释(具有依法应当拒绝参与投标的情形的不能申请加入)以上四点要求。

对于申请加入的单位需要履行以下履责条款要求:一是预选库设立招标阶段不从事围标、串标行为,子项目中标后不从事转包、挂靠、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二是及时按子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及中标结果与用库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履行承包人义务。三是实质响应预选库及子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要求,依约履行合同。四是遵守各预选库的管理规定,配合建库单位、用库单位的管理和评价工作。五是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工作。六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刘昕在访谈中表示,这次的招投标制度改革是紧紧围绕南山区核心工作落实的,希望通过改革创新,为深圳市南山区的城市化建设发展带来更好的“服务”,所以在2018年我们就开始着手工作,牵头起草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直到《南山区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网友提问:

网友“会呼吸的鱼”问:“我们区以前的预选库内的单位,需要注意哪些,能否直接过渡为新预选库的入库单位?

刘昕: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我们《管理办法》中有一个制度设计,就是《管理办法》实施后有60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有关单位尚未依本办法设立预选库的,可酌情沿用原已设立的预选库;过渡期后,各有关单位原已设立的预选库自行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及前述过渡期内通过原预选库方式确定承包人的项目可继续履行。

网友“长长的城”问: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加入预选库及后续子项目定标还是有很多环节的,可否简化?

刘昕:这个问题在《管理办法》我们也做了制度设计和考虑,首先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必要的环节还是需要的,请大家理解。但是我局设置了相应的电子平台来配套《管理办法》的运行,就是大多环节特别是子项目招标、定标环节等(跟企业有关、跟投标单位有关)只需电脑操作,按既定规则自动分派,做到不见面就能办理相关的事项,将非常简便。

编辑:黄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