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深圳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又放宽了!

2019-03-18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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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职工

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2018年联合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近期,深圳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又作了进一步放宽。

如此好的福利

赶紧来看看详细情况吧~

01

可以申领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呢?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只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在深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深圳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02

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1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其中,广东省和深圳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03

如何申领?

企业职工应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  (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申领)

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文件发布实施之日2018年10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职工申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审核,并于每个月的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对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核不属实的,则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审定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系统后台直接汇总给市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04

六大情形不予核发补贴

为确保核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

参保地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均在市外的;

2

参保地在市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机构在市内的;

3

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申领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

4

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目录范围内的;

5

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对已经错发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赶快来申领吧~

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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