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铲除黑恶|关于“扫黑除恶”你必须知道的

2019-05-09 来源:网络整理

深圳新闻网讯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如果你对“扫黑除恶”中有关黑恶势力的认识还不够明确,那就来补补课吧。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软暴力”的具体表现

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