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套取现金、
参保人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举报人有望获最高10万元奖励金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11日前反映意见。
01
举报人可举报哪些欺诈骗保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举报人”)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以及挂名住院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保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欺诈骗保行为。
奖励金拟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欺诈骗保金额的20%计算,举报内容数额不同,奖励金额也不同:
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不超过5万元
举报内容数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
举报内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为10万元
此外,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5%计算,但总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5%奖励计算,但总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
公众提意见的方式
1、电子邮件(邮箱:ybjbgs@shenzhen.gov.cn)
2、信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临时),518000);
3、传真(0755-86667047,联系电话:0755-86665481)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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