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水务局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2019-10-14 来源:

深圳新闻网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兰俊)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水行为,推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南山区水务局执法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出现污水情况及沉砂池淤积问题的雨水管网进行重点检查。

整治偷排、违法排放工地泥浆水、垃圾及建筑废弃物等行为

据了解,8月27日,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大沙河附近某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大量泥浆淤积,部分泥浆顺着旁边的白色PVC塑料管排入大沙河,极易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河道水质遭受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可能阻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8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发现施工单位已将排放泥浆的塑料管拆除,并将河道内的泥浆进行清理,迅速消除影响。

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管网、河道、泵站等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堆放或倾倒泥浆水、淤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河道水质遭受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可能阻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

违反的条例及相应处罚:向河道排放泥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水务主管部门暂扣作业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对排水管道造成堵塞的,责令限期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对河道水体造成污染的,限期消除影响;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的,限期清除固体废物。

严厉打击污水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10月3日,区水务局对某单位位于南山区西丽湖路与丽水路交汇处的某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排水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项目现场内沉砂池淤积严重,未能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沉砂池)正常运行,极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水体污染等后果。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描述:1.未设置隔油设施,餐饮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污水管网。2.隔油设施未定期清疏,清理的废弃油脂未妥善处理。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水体污染等后果。

违反的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可按照第六十三条予以处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改措施:自建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或设置规范化隔油池并定期清疏。

接下来,区水务局将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辖区坚持常态化监管;并加大对水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