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抬价悔拍?保证金不退,还面临高额罚款

2019-10-2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王志明)欠钱不还,抵押房产被拍卖,但竞买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私下串通,在竞价过程中恶意大幅提高竞拍出价以阻止其他竞买人竞得房产。近日,南山 法院依法对潘某及被执行人张某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竞买者潘某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344000元不予退还。

2017年8月,王某与林某、张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张某向王某借款12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同日,林某、张某与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融资担保公司为林某、张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林某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两套房产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林某、张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王某遂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王某1200万元借款本金及984000元违约金,融资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向王某支付了上述款项。

2018年4月28日,融资担保公司向南山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张某返还代偿款12984000元及滞纳金。经审理,南山法院判决林某、张某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融资担保公司返还代偿款项12984000元和滞纳金(滞纳金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林某、张某届时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被告林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两套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林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林某、张某清偿。

判决生效后,因林某、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恒创公司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法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林某、张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南山法院遂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两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后,执行法官确定于2019年8月3日10时00分至2019年8月4日10时00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该两套房产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潘某于2019年8月4日以最高价人民币近2800万元竞得上述房产,然而,潘某却事后悔拍,拒不缴纳拍卖余款。

经查,竞买人潘某是受被执行人张某所托参与上述房产的竞拍,双方私下串通确认竞拍价格,并在竞价过程中故意大幅提高竞拍出价以阻止其他竞买人竞得该房产,并约定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张某承担。被执行人张某以及竞买人潘某的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竞买的恶意竞买行为已经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南山法院遂依法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潘某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344000元也不予退还。

【法官评析】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并非儿戏,如竞买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抬价或是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官提醒,司法拍卖不是娱乐,参加法院司法拍卖应认真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充分调查了解拍卖的标的物详细情况,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审慎出价、量力而行,不可“随意拍”。更不可“恶意拍”。(通讯员邬勇 )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