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文化企业疫情期间如何融资,“银企面对面”视频会议话你知

2020-03-11 来源:创新南山

3月9日下午,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首次联手,共同组织南山区“银企面对面”系列视频会议——文化企业专场。针对疫情期间文化企业面临轻资产、融资难、融资贵等亟需解决的难题,两部门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主导搭建政、企、银三方对接平台,与企业一起共渡难关。

会前,文产中心对辖区内文化企业进行了广泛摸底排查,近百家有融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参与线上会谈。南山金融专项政策补贴具有比例高、做到融资难融资贵两手抓、多引导等特点。会上,南山区金融中心深度解读南山区最新推出的防疫专项金融支持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并对比了市区两级防疫专项政策,南山区文产中心积极号召有需求的文化企业参与,强调各企业宜抓住防疫专项政策申报的黄金窗口期,用好用足政策,缓解资金困难压力。文产中心为此建立了专项工作群,切实推进金融服务文化企业发展。

会上,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高新投等金融机构相关代表对有关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进行专项推介。参会企业详细了解了“复工贷”、“云义贷”等部分金融产品的申请方式。

据参会企业反馈,此次活动关于防疫期间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文化企业来说是场“及时雨”。会后将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主动对接金融机构。

此次活动搭建了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精准对接平台,一方面,为文化企业搭建了融资平台,开启了一条金融纾困新渠道;另一方面,也让更多金融机构关注文化企业,了解文化企业,更多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金融”,互促共荣。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

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5、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6、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疫情期间专项补贴”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7、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贷款企业2019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贷款期间前6个月的还款凭证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展期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最新还款日之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仅已结清贷款项目提供,参考附件1,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申报贴息情况表(前6个月利息支付情况,格式详见附件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0年5月30日后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融资风险代偿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疫情期间融资风险代偿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 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基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不予代偿:

1、用于转贷、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2、用于归还借款企业在同一机构或者同一机构关联方原有贷款。

三、操作流程

(一)向合作担保机构提交业务申请;

(二)由区工信局负责业务推荐;

(三)区工信局、汇通智融、合作担保机构对申请及推荐业务进行初步审核;

(四)初步审核通过的业务申请,由合作担保机构出具担保额度方案;

(五)由区工信局与汇通智融公司联合审批,并确定最终代偿方案;

(六)如合作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汇通智融公司按代偿方案约定比例,向合作担保机构进行代偿。

附则

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南山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执行,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实体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实体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注册地在南山区内的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给予支持表彰。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2月至4月期间,辖区持牌金融机构为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包括新增、续贷或展期),对其提供融资规模及支持企业数量进行综合排序,对排名前十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第一至三名)、80万元(第四至六名)、和60万元(第七至十名)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不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

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分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2月至4月期间为南山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放款证明及汇总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0年5月30日后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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