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启动!南山的这两项惠民补贴来了

2020-04-21 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梓安)4月21日,南山区住建局在网站上通告 ,自2020年4月21日12:00至5月7日18:00,将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和“领航人才”租房补贴两项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可将每套补租资金分配至一人或多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受理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4月21日12:00至5月7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203.91.39.67:8082/),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二、申报范围

1、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类别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3)金融类企业;

(4)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5)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6)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7)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8)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9)“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0年度评分标准》,附件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本年度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企业和机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可将每套补租资金分配至一人或多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0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业和机构申请补租额度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并按照最终分配的补租资金折算成住房套数(按20000元/套折算)提供人才的住房租赁合同;

 (三)领取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各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正在租住南山区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累计欠租或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

2.上一年度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八、咨询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区人才工作局

26455435

区发改局

26979315

区教育局

26486152(计财基建科)

26473151(终身教育科)

26486020(学前科)

区科创局

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6510993(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

13058182572(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86967125(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86546545(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26565794(科研院所 )

26542237(港澳高校驻深机构)

26542235(军民融合类企业)

区工信局

26542672(工业百强、纳税百强)

26542173(服务业百强、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

2654982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26566746(总部企业)

26542896(上市企业)

26542931(金融类企业)

区民政局

86077873

区司法局

26542557

区财政局

26561736

区人资局

26575007(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656681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住建局

26493508,26493118,26013209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6542054

区卫健局

26564724

前海管理局

36668824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2678549

系统技术支持

13065157276,1501265224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关于受理南山区2020年度“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南山区“领航人才”的安居保障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相关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21日12:00至2020年5月7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首次申请或申请续发“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203.91.39.67:8084/),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信息系统中的“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经我区认定的“领航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持有“领航人才卡”,且“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领航人才”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四、补贴期限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内、且“领航人才”证书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以下一年度发布的受理通告为准。

五、申报资料(需由单位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四)在职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及社保证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五)个人的租房合同。

六、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领航人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申领租房补贴情形的,收回补贴,且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领航人才”、“领航人才”创办企业或组织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区住房住建局:26493118、26493508,26013209;区人才工作局(咨询有关“领航人才卡”及“领航人才”证书事宜):26455435;技术支持:15012652241,13065157276。

编辑:曹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