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带你一起解读具体规定。
01
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
1、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02
重点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
1、不得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管理;
2、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针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
1、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
2、农民工工资推行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03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1、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并列入政府考核和监督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与调处工作;
3、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并监督检查,以及查处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4、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5、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04
明确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清偿主体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清偿;
2、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6、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7、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05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经批准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
3、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4、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5、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城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作用,而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的发布必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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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 0755-26667278 |
南山区欠薪垫付办公室 | 0755-26667678 |
南头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088752 |
南山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475148 |
西丽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528691 |
沙河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608264 |
蛇口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695363 |
招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679033 |
粤海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072070 |
桃源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 0755-26991632 |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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