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5亿元!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了!

2020-06-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廖璇 郑乐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68.35亿元!6月5日,南山法院对林某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7月,某富集团的孙某明、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某民网公司作为集资渠道,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公众宣传保本付息业务,利用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和深圳市某往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某民网公司的资产合作方,寻找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并将客户借款需求等推荐到某民网平台,由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借款标的,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某民网平台利用上述某富集团控制的四个资产方发布标的借款金额约人民币68.35亿元,平台参与充值提现的投资者184773人,充值金额约45.6亿元。其中未结清投资者17813人,未结金额约8.23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彬、马某、于某、孙某昌、王某栋、孙某军、崔某梅、邱某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35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南山法院依法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彬、马某、于某等八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七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四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编辑:曹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