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行政司法联动,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2021-01-29 来源:创新南山

临近春节,欠薪违法行为进入高发期。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与南山区委政法委、南山区公安分局以及南山区人民法院联动,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

南山区行政司法联动重拳打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案例

富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富某、焦某(另案处理)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美容、洗车服务,共聘用员工100余人,富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7年3月,公司陆续开始拖欠员工工资。2017年5月,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2017年6月,富某向员工谎称要去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业务,借机逃离深圳,之后彻底失联。

与此同时,公司因拖欠场地租金被房东清场,被迫结束营业。因为无法获得劳动报酬,邓某、崔某等51名员工陆续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8、9、12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陆续做出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邓某、崔某等51名员工工资合计1210235元(人民币,下同)、经济补偿合计261293.1元。

2017年11月,邓某等人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人资局”)申请欠薪垫付,人资局以现场公告、登报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公司到人资局协助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但均无法联系上富某、焦某。之后人资局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人事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前支付邓某等27人劳动报酬合计587573元,但公司没有支付。2017年12月,人资局为邓某等20人垫付工资合计248035元。

2018年3月,崔某等人向人资局申请欠薪垫付,人资局以现场公告、登报公告、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公司到人资局协助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但均无法联系上富某、焦某。之后人资局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劳动人事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前支付崔某等24人劳动报酬合计622662元,但公司依然没有支付。2018年4月,人资局为崔某等21人垫付工资合计87028元。

2019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无锡市将富某抓获。

【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2020)粤0305刑初5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富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助于执法部门和用工主体建立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制度,有助于劳动用工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有助于引导劳资之间平等法律关系的形成;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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