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隐患最少奖励3000元 南山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2021-02-07 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南山区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群防群治,全民参与,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2月7日上午,南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欧阳范炉做客“解读南山”系列访谈活动,详细解读了《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等。

“‘奖励办法’主要是明确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举报奖励事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关键概念的定义和具体内容予以详细说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群防群治、全民参与,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在解读时,欧阳范炉开门见山地讲述了“奖励办法”出台的初衷。

欧阳范炉介绍,《奖励办法》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的内涵进行了重点介绍,指的是“容易引发重大以上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预计需至少三十日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在《奖励办法》中,对于重大隐患发生的12类常见情形进行了细致梳理,涵盖了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油气储藏及输送、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争取将各类重大隐患都纳入其中,实现对各行各业隐患情况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在访谈中,欧阳范炉还详细解释了“奖励办法”的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各项重点内容的概念定义,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概念厘定,为市民群众判断相关事故隐患性质提供了清晰参照,具有较强指导性;二是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原则和举报途径,要求各部门、各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完成相关制度落实,对于重大隐患举报方式、核查处理时限、隐患核实后的奖励金额均有明确的实施流程,具有较强指引性;三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的各项事宜,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经核查属实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

在访谈中,欧阳范炉还对两位网友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表示“奖励办法”规定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单位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同时,对于国家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举报不予奖励,并且规定针对故意将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线索透露给他人的行为,在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同时,还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解读南山”是“南山政务互联网+”的内容之一,是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访谈栏目,由“线下+线上”两大部分组成。线下,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居民朋友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针对南山区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全方位权威解读政策内容。线上,同步在“南山政府在线”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公开。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