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万购置的“口罩机”无法生产?看南山法院解纠纷化难题

2021-03-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郑乐琦 陈琪口罩,当下每个人的必备“单品”,是我们必不可少的“防疫伙伴”。随着口罩供应需求的持续增长,生产口罩的设备——“口罩机”,也成了一些企业的刚需生产资料。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件,便是围绕着“口罩机”展开。

“口罩机”无法按要求生产,找谁说理?

原告某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其作为一家拥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欲在疫情期间购买机器设备以生产口罩,便于202036日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以全款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口罩机”。

本准备开始生产口罩的原告此时却发现,这5台“口罩机”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达到被告原先承诺的“设备产能6000/小时、设备良率99%”等质量技术标准。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反映“口罩机”的质量问题无果后将被告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自行提走“口罩机”。

被告辩称,其已按约向原告交付5台“口罩机”,并根据原告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认验收结果为合格。原告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口罩机”何去何从?法院依法耐心调解

原告:“我们想通过生产供应口罩为疫情防控多做点贡献,谁知这设备竟无法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口罩,多番反馈也无济于事,我们实在是亏钱又费时,更别说这些设备还十分占地方!”

被告:“疫情期间又有谁是容易的?我们本本分分地生产设备,原告却一直说我们机器质量不好,明明验收之时他们都签字确认了设备质量合格,现在要退钱又退货,不就是空手套白狼!”

在双方都为这5台“口罩机”的问题争执不下之际,南山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在疫情初期,口罩属于一次性消耗品,用量较大,原、被告均承担起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筹备防疫物资生产,为复工复产后人民群众解决防疫物资“需求潮”作出了贡献。故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积极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经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努力,原、被告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退回合同货款的50%,5台“口罩机”仍归属于原告,以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义务归属等内容。

疫情常态化防控正在进行时,南山法院将始终坚持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中贡献法院力量,助力企业坚持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最后,南山法院温馨提醒大家,企业应顾全大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抓好生产经营。同时,要更加注重秉承契约精神,在“满单生产”的条件下保证产品质量,坚持诚信为本,众志成城、守望相助,为“双区”建设共同发力!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