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山 |南山区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22-01-24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月20日讯(记者 王志明)今天下午,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周同明做客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栏目,为大家详细解读《深圳市南山区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南山区一些老旧瓦房房屋因建设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部分出现使用安全问题。基于南山区老旧瓦房房屋存量大、治理难度高的现状,原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亟需进行调整与革新。为明晰各方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对老旧瓦房房屋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为此,南山区出台了《深圳市南山区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周同明在解读南山访谈中表示,该管理办法共7章,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老旧瓦房房屋的范围、管理原则及经费安排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对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划分;第三章房屋安全管理部分对老旧瓦房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和信息更新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定;第四章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部分对老旧瓦房房屋检测鉴定主体、委托主体及鉴定结果分类进行了划分;第五章房屋安全隐患治理部分重点介绍了老旧瓦房房屋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第六章、第七章是关于法律责任及相关术语含义。

周同明介绍,本次《管理办法》亮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从事前预防出发,将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明确了老旧瓦房房屋的巡查、排查及鉴定工作的内容,细化了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老旧瓦房房屋后具体的分类处理措施,使我区的老旧瓦房房屋的治理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解决老旧瓦房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界定了各方的责任边界。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明晰了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厘清、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方在履行老旧瓦房房屋管理职责中的无序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周同明还详细解释了《深圳市南山区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排查和鉴定的分类和等级,依据《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等规范的要求进行老旧瓦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将老旧瓦房房屋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A类房屋:可继续使用,或仅需对损伤进行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老旧瓦房房屋;B类房屋:可观察使用,但应当对损伤进行处理,当房屋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鉴定的老旧瓦房房屋;C类房屋:根据老旧瓦房房屋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C1类、C2类、C3类,C1类房屋:指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加建部分等措施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的老旧瓦房房屋,此类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后可将房屋安全隐患类别判定为A或B类;C2类房屋:指需要进行鉴定的老旧瓦房房屋;C3类房屋:指需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后续处理的老旧瓦房房屋。

“老旧瓦房危险性鉴定”是指老旧瓦房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栋为单位,依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根据老旧瓦房房屋的危险程度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无危险构件,老旧瓦房房屋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老旧瓦房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老旧瓦房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

“如果老旧瓦房房屋经鉴定为C或D级,已经属于危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了如果老旧瓦房房屋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观察使用;2.处理使用;3.停止使用;4.整体拆除,进行分类处理。”周同明说,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且应当“观察使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送达《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委托鉴定机构编制观察使用方案,确定对老旧瓦房房屋进行监测的内容和频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自行观察使用。观察期结束后,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应进行复鉴定,确认解危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解读中,周同明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详细解答了部分网友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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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