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南山援企稳岗等4项补贴的申报指引来了

2022-03-31 来源:创新南山

3月25日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

纾困专项扶持措施》

正式印发

出台了包括

跨境物流、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具体措施

真金白银助企纾困

企业稳、产业稳

大南山就稳了!

★目录 ★

01

降低跨境运输陆运成本资助

02

跨境运输水运补贴

03

企业担保费用支持

04

封控、管控区受影响企业

一次性社保补贴

01

降低跨境运输陆运成本资助

一、政策内容

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

(二)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

(三)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有实际作业的作业点企业还需提供在“跨境安”系统打印的实际作业次数相关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服务业科,26542326。

02

跨境运输水运补贴

一、政策内容

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补贴对象为进(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

(二)涉及拼箱时,资助由受理期限内申报同一集装箱箱号的企业平均分配。

(三)企业累计申报箱数不少于1标箱。

(四)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项目开通申报日上月,企业属于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水运报关单及汇总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报关单(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服务业科,26542326。

附件:水运报关单汇总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03

企业担保费用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首贷户企业或在辖区内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给予最高5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于市内区外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的企业的给予最高30%担保费用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同时符合本项目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期间通过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

4.担保贷款在深圳市内的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贷款用途约定不得含有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

5.申报企业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规上、限上企业行业类别参照企业纳统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是否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行业,未入库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6.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笔担保贷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存疑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未入库企业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在申请条件规定期限内的担保合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2022年4月30日后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26542919,26542896。

04

封控、管控区

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内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在疫情期间(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受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其中,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企业,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社保补贴。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已恢复生产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有居住在深圳市内的员工因其居住地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4.原则上企业需在员工受影响后的2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家企业申报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封控、管控区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申请书》(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申报企业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企业2022年1月、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受影响员工个人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交明细表、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核实证明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附则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同时符合本项目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但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四)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人才服务部,86218169。

来源| 南山高新先锋

编辑 |杨泽楠 校对 |李蔓铃

责编 | 卢东勃审核 |梁亚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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