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热,戴口罩难免会有些闷热
一些市民会习惯地将口罩拉到下巴
或者戴在手臂上
最近深圳公布了一些
不规范佩戴口罩而被感染的案例
一病例未正确佩戴口罩
被感染
前段时间,在福田区某商超餐饮门店附近,一病例未正确佩戴口罩并在此处逗留。感染者A与该病例有时空交集,并且也未正确佩戴口罩,导致被感染。
刘俊玲
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在我们接到的那些病例里面,有好几起都是因为去一些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的地方,由于没有规范佩戴口罩而引起的传播。
眼下正值高温天气
街上也出现了各种五花八门的戴口罩方式
有人把口罩挂在手臂上
有人露出了鼻子和嘴巴
还有人将口罩的挂耳绳交叉叠戴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院感办工作人员楚侃侃表示,这样戴口罩会影响口罩的气密性,也会降低口罩的防护作用。因此,有这样戴的市民千万别再这么做啦!
正确佩戴口罩是一种双向保护,既保护普通人群不被感染,也降低感染者向外传播病毒的风险。
这几种做法会让口罩“失效”
错误的戴口罩方式,非但起不到防护效果,还可能因此致病。下面5种做法会让口罩“失效”:
1.口罩拉到下巴处:口罩戴得久了,不少人习惯把口罩拉到下巴处,露出口鼻,特别是逛商场、就餐时。
2.没有完全贴合面部:口罩和脸之间留有缝隙,人在呼吸时,气流会流向缝隙。
正确做法:戴口罩时按一按鼻子,贴合整个脸部。佩戴口罩必须遮住全部口鼻,金属条紧贴鼻梁,上端在眼眶下面,下端覆盖下颌。
3.摘口罩时碰到口罩外侧:我们通过口罩阻挡了飞沫,如果用手直接从外摘下,相当于打开了接触传播的通道。手可能会被口罩外侧污染,如果再忘记洗手,去摸鼻子揉眼睛,病毒就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人体。
正确摘口罩的方法:通过挂绳取下,摘完口罩要洗手,没有洗手条件时最好先不摘口罩。
4.口罩戴反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般有三层,外层阻水,中层阻隔微粒,内层吸湿。如果口罩戴反,阻水的外层朝内。呼出的水蒸气无法透过,戴一会儿口罩湿了,就丧失了阻挡作用。
5.口罩“超期服役”:“超期服役”将使口罩的防护效能大大降低。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记住一点:佩戴口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保护他人,所以不要让口罩成摆设。
周末进出公共场所的人员较工作日多
人员流动性也更大
一个简单的动作
往往就能让我们有效避免
被传染新冠
进出公共场所规范佩戴
口罩
疾控专家提醒,市民在周末外出时,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错峰出行,或选择人流量比较少的场所,“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前还需扫场所码并配合测温,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出行途中,市民也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乘坐交通工具及到达目的地场所后要注意洗手。若要跨市跨省出行的市民,则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人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南山区融媒体中心综合 第一现场 深圳特区报 幸福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