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06-09 来源:深圳新闻网

时  间:2023年6 月 9 日下午4:30

地 点:档服大厦17楼

主 持 人:于静

访谈嘉宾:南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富生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是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政务公开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定期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点工作、惠民惠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南山区司法局刘富生,请他来解读《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以及文件具体管理规定。*局好!

刘富生: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加强南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质量,南山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下《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

刘富生:好的,主持人。在贯彻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区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南山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区法治政府。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请您再具体介绍一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刘富生:《管理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五章 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文件起草、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件审定与发布、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范围、制定主体、制定原则等进行总体上的规定;第二章文件起草,包括起草部门的确定及其职责、起草过程中的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期限、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特别程序的要求;第三章为文件合法性审查,包括起草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和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第四章为文件审定与发布的相关要求;第五章规定了《管理规定》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管理规定》的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某些具体事项的操作规程,主要是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备案审查、查询和归集平台、施行后解释、归档、清理、监督等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报送合法性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征求部门意见的特殊要求、备案审查、查询和归集平台、解释、归档、清理、监督。

主持人:《管理规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刘富生:《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即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起草、审查、发布,及制定后的备案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阐明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即本规定所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三条第二款列举了不是规范性文件的九种具体情形,以及一条兜底情形,进一步说明规范性文件包含的范围,以准确适用《管理规定》。

主持人:《管理规定》是如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的?

刘富生:从前述《管理规定》的章节分布可以看出,《管理规定》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定与发布,以及文件制定后的备案审查、查询和归集平台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征求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期限、征求意见对象等具体要求,以及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特别程序的要求,《管理规定》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文件草案出来后,在对文件进行审议前,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这包括文件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和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两步。对于两步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要求,比如提请合法性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合法性审查的时间,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表述等,也进行了细致规定。文件制定后的备案审查、查询和归集平台、解释、归档、清理、监督方面的要求,在《管理规定》附件进行了规定。《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后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一个闭环,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或遗漏环节,能有效管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主持人:好的,感谢*局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局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天慧”提问:我们看到《管理规定》是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那么《管理规定》本身作为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制定过程中履行了哪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呢?

刘富生: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在《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文件起草部门首先履行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程序,接着举行了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并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起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通过,然后通过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再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要求公布印发。

主持人:网友“学海无涯”提问:社会公众如何行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利?

刘富生: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关于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附件第八点第(四)项做出了规定,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不符合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证明事项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负责监督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或者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认为确有前述违反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相应处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制定机关或者区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核后认为没有前述违反情形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局接受我们的访谈!

请市民朋友们继续关注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参与“解读南山”系列访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刘富生:再见!

编辑:卢东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