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执法案例通报

2023-06-2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2023年6月20日讯(记者 郑梓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下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中关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持续对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已对4家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详情如下:

案例一:

经查,深圳市南山区湖南人家新概念酒楼(法人:吴某某)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向该酒楼做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3月10日做出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案例二:

经查,深圳市孙氏三味真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孙某某)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向该公司做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3月8日做出处罚决定,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

经查,深圳市南山区潮悦海鲜港餐厅(法人:严某某)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向该餐厅做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3月10日做出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案例四:

经查,深圳市南山区世昌永和快餐店(法人:农某某)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向该快餐店做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3月21日做出处罚决定,罚款一万元。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对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检查,发现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督促其安装,拒不配合的应立即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告,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理。各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保障其正常使用,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