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企业,本周i南山平台13个项目火热申报中

2024-01-15 来源:创新南山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众多企业的茁壮成长

离不开好的政策“灌溉”引导

文体、宣传政策齐发力

助力文体产业项目,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文化消费、“文博会”分会场补贴等6大产业引导项目

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大活动支持项目

火热申报中

本周13个项目申报

@南山企业,赶紧上车!

进行中项目

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面向对象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面向对象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面向对象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的主体为行业协会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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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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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面向对象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3、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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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6542728)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面向对象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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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6542173)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2日——2024年1月26日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资助。

(一)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正增长且超过1-4月营收增速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二)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0.5%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0.5%;

(三)企业2023年上半年累计营收增速为负增长且较1-4月营收增速提升超过10个百分点的,按增速提升形成增量营收的1%给予资助。计算公式:(2023年上半年营收增速-2023年1至4月营收增速)*2022年上半年营收*1%;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按“2023年5月单月营收*0.5%”给予资助;

(五)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六)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面向对象

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26542021)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

2、聚焦文化自信自强,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塑造现代城区文明,积极探索南山文化强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精心策划扩大南山区影响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区文化软实力的项目。

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26562525)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群众文化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2、有利于汲取和传播优秀文明成果,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优秀项目和品牌活动;

3、能反映区域文化水准,有利于增强南山区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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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26571026)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深圳设计周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从“设计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引领时尚消费潮流、打造城市营销名片、解决城市治理难题”等角度表现设计与产业、生活息息相关,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展览、讲座、沙龙、工作坊、表演、互动装置、公共艺术等,支持特色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热门打卡点等重点场所进行个性化布展;

2、角度新颖,公益性强,市民参与度高,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创新性,有内容、可执行,“深圳设计周”期间(初定2024年4月底)在深圳市南山区举办,确保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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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26542587)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属于理论宣讲、传统文化、先进典型选树、志愿服务、线上听课听书等五种类型之一;

2.属于公益性活动,免费面向市民群众开放参与;

3.申报理论宣讲活动的,宣讲活动需面向社区群众开展,需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为民利民惠民政策开展宣讲。申报传统文化活动的,重点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采用现场参观、实践体验、分享交流、集市服务等形式开展。申报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的,需按提供的人物事迹线索,组织开展新媒体宣传和基层巡演活动。申报志愿服务的,需围绕推广文明餐饮、提升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出行、普及绿色生活、深化移风易俗、规范文明娱乐、促进心理健康等方面,策划开展全年系列活动。申报线上听课听书的,活动需围绕核心价值观、文明礼仪、传统文化、科普宣传、生态环保、民生服务等录制听课听书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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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86240135)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全民阅读活动。重点资助符合如下要求的项目:

1.活动内容方面,要重视发掘本土资源,发现深圳之美、南山之美,突出在地阅读。活动主题可围绕科学科普科幻,激发市民读者想象力和好奇心,培养科技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或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主题,引导市民读者从悠久灿烂的文化中汲取智慧,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活动形式方面,突出“全域、全景、全民、全媒”活动特色,聚焦媒体融合,探索线上线下全民阅读项目举办方式,为市民读者提供数字化、便捷化的阅读服务。深化全民共建全民参与,推动全民阅读强触达、广覆盖、优品质、全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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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委宣传部

(0755-86240135)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4日

政策内容

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为以南山区为主题或在南山区落地的项目,主要包括社科理论研究、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宣传与舆论引导、出版发行、公共文体服务和活动、文体名人引进、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宣传文体工作的需要。

面向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对象的区内外宣传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电影文化系列活动。重点资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项目:

1.举办多元、高端的电影文化活动,提升市民的艺术修养与品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好电影立德铸魂、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2.秉持文化惠民原则,为市民提供优质丰富的普惠性观影活动和服务,逐步培养市民的观影习惯,以公益电影观影拉动市民文化消费,激发电影市场活力。活动要探索多形式、立体式宣传方式,开辟市民触达电影文化活动新途径,扩大活动覆盖人群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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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山高新头条

编辑:卢东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