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世界一流创新地区的激励和引导政策“接轨” 打造引才用才“深圳模式”

2017-10-23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新闻网讯 最近,深圳市新一批通过“举荐制”选拔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出炉”。深圳在全国首创“举荐制”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领军人才“伯乐相马”举荐制度,已经通过“举荐制”选拔了28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年龄最小的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战玉博、未来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鲁豫杰,均为26岁,从事机器人、机械自动化专业。

“举荐制”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是深圳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柔性”引才用才的创新举措之一。我市开展政府职称评定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以及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建立用人主体“自主评价”、行业组织“业内评价”、领军人才“伯乐相马”的多元评价体系。11月1日即将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更是打通了职称与职业资格评价之间的通道;我市为人才“松绑”释放市场活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多项“破墙”措施,如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我市离岗创业可接续计算工龄。有专家学者、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的一些创新做法与世界一流创新地区的激励和引导政策“接轨”,将打造富有特色的“柔性”引才用才“深圳模式”。

“伯乐相马”提高青年人才成才率

古有伯乐相马,今有贤达举才。深圳已经出台实施的“1+6”、孔雀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认定方式,主要针对在科研、应用、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已取得成果的人才。同时,深圳为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认定通道,提高在深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成才率,2015年底,发布《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扶持实施方案》,在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选拔中首次引入“举荐制”。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青年人才举荐制度,提出采用“举荐制”方式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互联网、文化创意、生物、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获举荐人才确定为我市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享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等配套政策。

如何保证“举荐”的质量?据了解,我市成立了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委员会,聘任的举荐委员会成员由我市已认定国家级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知名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负责人组成。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青年人才可自荐不限户籍学历,凡在深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两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者创业项目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领域,具有发展潜能并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可向举荐委员会自荐。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经通过“举荐制”选拔了28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被举荐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在各自从事的行业领域均有突出建树,比如伍春晓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短短7年时间就带领团队完成多个视觉云产业核心价值产品项目,其中一个核心产品renderbus云渲染自助平台已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目前已申报国家多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成为国内动漫产业该领域的领军人物。

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

除了领军人才“伯乐相马”,我市还有行业组织“业内评价”、用人主体“自主评价”,逐步建立起“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在职称改革方面,开展政府职称评定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政府逐步退出职称管理具体工作,2014年实现所有社会化评审工作均交由行业组织承接。我市以委托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工作为契机和平台,扶持行业组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培育和促进一批行业组织发展壮大,并引导行业组织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我市还积极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着眼于建立校长职级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评聘合一”,实现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统一。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144.1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才11.5万人。

在用人主体“自主评价”方面,深圳构建社会化、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在华大基因开展了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在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试点开展了超材料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目前,华大基因已自主认定了64名基因组学高层次人才,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共评审通过13位高级工程师、5位工程师。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11月1日即将施行,打通了职称与职业资格评价之间的通道。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评定为工程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鉴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为人才“松绑”释放市场活力

深圳在释放市场活力和人才“松绑”方面有较大突破,《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政策出台后受到欢迎,比如南方科技大学,之前已经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支持全职教授每周有一天在校外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深圳这一政策出台后,教师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深圳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团队”之一南方科技大学“重大药物绿色合成团队”带头人张绪穆认为:“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做法符合国际惯例,美国硅谷的诞生,就与附近斯坦福大学的崛起不无关系,斯坦福支持教授离岗创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更是为科研人员在我市离岗创业提供了法治保障,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和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特长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记者 徐恬 通讯员 余励斯)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