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8-10-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尊敬的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要求, 我区将于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党和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8 年9 月至11 月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做好上户工作,真实完整全面提供相关信息;2019 年1 月1 日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请您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8 年度财务资料,配合普查员现场采集普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如对经济普查工作有任何建议或问题, 请致电26542178 、26542458 与我们联系!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祝各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深圳市南山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9 月


编辑:黄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