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2020-06-18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及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为优,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32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1.0%(见图1),比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9天,比上年减少11天。

1.png

图1 2019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2.png

图2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和91.0%。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3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48,比上年上升0.04;酸雨频率为28.9%,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

(二)措施行动

实施《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八大工程”63项具体任务,确保PM2.5浓度顺利实现目标。全面深化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2019年5月1日起对在用车实施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7月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重型燃气车注册登记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奖励补贴政策,提前淘汰老旧车8万辆;加强执法监管,路检在用车162.9万辆次,抽测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831家次;开展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符合性查验工作,核查柴油车20.5万辆。二是积极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远洋船舶全面转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油,补贴鼓励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油;大型船舶岸电数量增至37个,使用率提升至6.1%,稳居全国第一。三是全面推进工业源废气治理,累计完成20台燃气机组脱硝或低氮燃烧器改造,氮氧化物排放达到世界最优水平;完成11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完成100家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对全市1692家干洗经营单位清查建档。四是持续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全市累计检查工地25226家次,开展裸露土地斑块治理1320个。五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整治,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石岩水库水质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2.河流

2019年我市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国考深圳河河口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Ⅴ类,省考观澜河、坪山河全年平均水质分别为Ⅳ类、Ⅲ类;国考茅洲河共和村断面2019年11月、12月均达到Ⅴ类,省考龙岗河西湖村断面2019年12月达到Ⅴ类。此外,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福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大沙河、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国考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44.8%和43.1%,省考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35.0%和28.9%。深圳河、观澜河、坪山河水质改善明显;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福田河和新洲河水质有所改善;西乡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皇岗河水质保持稳定。(见图3)

3.png

图3 2019年河流水质指数变化情况与上年比较

3.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源

2019年,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查交办1554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项目与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89宗交办问题复查工作,全市一级水源保护区29个拆违地块全部完成复绿工作;42km2土地完成移交工作并进行封闭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巡查机制,全年共出动1368人次、524车次,交办巡查发现问题395宗,已完成整改356宗,同时将全市16项水质保障工程纳入专项巡查,定期召开全市水质保障工程推进协调会,确保水质保障工程正常推进,全方位、多举措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市(含深汕合作区)43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并研究建立标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有关部门实现饮用水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共享,结合深圳市“智慧环保”系统推动饮用水源科技管控,不断深入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

2.河流

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攻坚。印发污染防治指挥部“一号令”,全面部署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排名通报,对全市310条河流开展“一周一测”,对五河水质达标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图”,实施分类整治,1467个小微黑臭全部完成整治。全力推进“物业管理进河道”,组建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开展“利剑”执法行动,大力整治沿河周边涉水“散乱污”企业。开展全市38个城市水质净化厂进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一日一报”,严格管控污水厂运营及污泥处置。

全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2019年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530亿元,同比增长35.2%。其中,新建污水管网377公里,修复污水管网912公里;完成4840个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新扩建洪湖厂等6座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光明一期等17座水质净化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1.8万吨/日(含分散式),提标规模260万吨/日(含分散式);整治河道114.8公里,159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

3.近岸海域

(1)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成为“十四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研究,对我市“四湾一口”海域开展了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研究;创新市区入海排污口执法模式,将所有入海排污口纳入“利剑”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全域监测体系,准确掌握从陆域到海域的污染物时空变化。

(2)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排放。组织开展了海岸线入海排口全口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我市260.5公里海岸线进行“海、陆、空”立体式全面排查,基本摸清我市入海排口家底,共排查出入海排口373个,其中入海河流88条,工业排污口13个,雨水口268个,养殖排水口4个。并对各类入海排口进行“查、测、溯、治”,建立“一口一档”,纳入常规监管及监测,实行常态化长效管理。

(3)加强海上污染控制。推动开展对海上非法倾倒的执法行动,2019年共查处非法海洋倾废案件3宗,罚款44万元;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组织开展海水养殖企业排查,对5个非法陆域海水养殖废水排放口进行了取缔。

三、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19年,收集处置生活垃圾712.40万吨,其中焚烧处置443.20万吨,填埋处置269.20万吨;全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约9581万方,其中市内填埋处置约418万方,回填利用约1069万方,综合利用约990万方;收集处置城市水质净化厂污泥178.80万吨(折算含水率80%)。全市共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66.99万吨,资源利用量为38.31万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65万吨。各类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对标国际一流,印发《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成立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围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农业废弃物六类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回收,构建十大系统工程和百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方式,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全力打造超大型“无废城市”范例。2019年推动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日均回收利用量约9500吨,回收利用率达33.3%。新建南山能源生态园二期、宝安能源生态园三期、龙岗能源生态园三大处置设施并投入使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8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全量焚烧。新建污泥深度脱水设施12座,加快推进污泥掺烧。新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7万吨/年,总能力达到76万吨/年。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考评,并在全市范围内抽查152家企业开展现场考核,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整治,累计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3982家,立案105宗,处罚金额213.5万元,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状况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并整合结果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图,完成已收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完成105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和空间信息整合。全市现有1个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未发生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

1.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编制国内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确定深圳市赤红壤、红壤和黄壤3种主要土壤类型环境背景含量的基本统计量,制定17项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背景值。起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填补66项污染物国家标准空白,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用地增补为第一类用地,提出更高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

2.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控工业用地土壤污染源,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定期更新,组织6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其中建有存储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的47家单位建立台账,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建立“形式审查-技术初审-专家评审”三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首创土壤环境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通报机制。2019年共将379个地块列为疑似污染地块,对285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非污染地块277个。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印发《深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完成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初步清单划定。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印发《深圳市2019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1832亩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管控,印发《深圳市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工作计划》,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与水肥一体化技术,建立16个宣传示范点,基本实现推广面积全覆盖。

五、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2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与上年持平。

2.功能区噪声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75.0%,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6.9%,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1.7%,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3.8%。

3.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7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7分贝;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泥岗路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治理体系。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送审稿)》和《深圳市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送审稿)》,并报送市场监管局审查发布。建立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遏制我市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启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2.提升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对全市交通噪声污染严重路段进行梳理,经过调研、监测、分析共梳理116条噪声污染严重路段,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轨道交通高架段噪声治理规划研究,收集了线路运营情况、声屏障建设情况、投诉情况等资料,并通过现场监测、建模仿真等手段预测各声屏障建设方案的降噪效果,形成课题报告,拟移交市轨道办开展轨道交通噪声治理。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组织召开施工噪声扰民协调会和施工噪声污染整治现场会,推广“福田管理经验”,通过高压执法、党建联创、部门联动、一点一策、审批提速以及技术指导等监管服务手段,实现源头降噪。针对全市1890家在管建筑工地开展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专项行动。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955宗,处罚金额3068万元,查封扣押30宗。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60.8~125.1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392~0.5701(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6.11~15.72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088贝克/升,总β值≤0.504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49家,其中对高风险的移动探伤企业执法次数达到3次以上,共完成202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419家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中许可扩项、延续、变更240家,新发证179家,完成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30批次,转让备案62批次,收贮备案26批次。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194宗,责令11个通信基站及时整改。

七、气候变化

(一)气候变化状况

1.碳排放强度

我市碳排放强度(单位GDP碳排放指标)处于全球先进水平。2016至2018年度,全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三年累计下降10.9%,2018年较上年同比下降7.73%。

2.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我市2018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圆满完成。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共758家碳交易管控单位按时足额完成履约义务,履约率为99%。

2019年,深圳碳市场配额成交量1457.71万吨,成交额1.47亿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量为223.88万吨。自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至今,深圳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5673万吨,总成交额13.52亿元,市场流转率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二)措施与行动

积极承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动赴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深入了解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控制等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调整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依据职责分工下设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圳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建立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推进“十三五”期间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口径问题解决,研究深汕合作区碳排放数据对我市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结果的影响,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协调达成口径统一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碳交易宣传、履约指导及督促工作,组织多场专题培训,提高管控单位碳交易知识储备和履约实操能力;在碳排放交易平台及纸质媒体上定期发布履约相关公告,向社会披露履约名单和履约状态;联合各区形成履约督促合力,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平稳过渡。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培训、论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八、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1.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森林面积78816.39公顷,森林覆盖率39.78%。2018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8.4,比上年提高了1.6%,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生态状况好于其他区域,其中大鹏新区生态环境状况最好。

4.png

图4 2018年深圳市各(新)区EI指数

2.生物多样性

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我市具有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多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5类、竹林类型1类、灌丛1类、草甸2类,自然湿地2大类。近海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人工生态系统有农田生态系统、人工林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草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

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我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野生动物110科513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9种;野生维管植物共213科、962属、2080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种。

3.自然保护地

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4.7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6处,市级湿地公园8处;区级森林公园1处,区级湿地公园1处。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统一要求,对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评估调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调查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绿盾2017”中国家通报存在的五个问题点位已全部挂账销号,整改率100%。开展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对疑似破坏斑块进行登记核查,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地全覆盖遥感监测监管。开展深圳陆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生态资源测算,不断推进裸土地修复治理,截止2019年底,我市裸土地总面积较2013年减少了48.35%,其中,生态复绿裸土地面积39.44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5524个足球场)。实施低效林改造、薇甘菊防控和中幼龄林抚育三大林业工程,2019年全市完成低效林改造1974.84公顷,中幼林抚育3538.29公顷;薇甘菊防治3843.41公顷。

九、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生态示范创建取得较好成绩。南山区获评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全国首个上榜的中心城区;福田区获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上已获评的盐田区、罗湖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我市成为拥有最多示范区的城市。

开展调研评估,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评估及提升策略研究。组织技术培训,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培训交流会议。加强辅导培育,深入实地指导各区完善创建准备工作。强化巩固监督,要求已获评各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保证荣誉不褪色。严格落实生态扶贫责任,督促罗湖区、坪山区按要求制定生态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资助、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实施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19年,我市按照《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9项,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等文件。推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制综合改革、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和创建“十大行动队”获得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批示肯定。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组织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全市在保企业628家,保费收入1689.34万,提供风险保障逾10亿元,位于广东省乃至全国前列,2019年理赔2家。

(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40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开展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40家单位全部考核合格。评出盐田区、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市财政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个优秀单位,福田区、坪山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5个进步单位。

十、环境管理

(一)环境立法

环境立法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修订,提请市政府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环境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按照审议意见完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送审稿)。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二是根据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清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7部特区法规规章。

(二)环境政策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扎实开展“深调研”工作。细化深化27项调研课题,全方位研究发达国家先进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和治理模式,研究构建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指标体系,针对各阶段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实现目标的路径和具体措施。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改革事项全部得到省生态环境厅支持,为改革事项创造最好条件。组织编制加快推动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行动方案等文件。借力业内最高端智囊。在北京召开高峰论坛,邀请权威专家,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出良策。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布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方案》,从环境质量、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法制建设4个方面,提出22项举措。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优化核发权限和流程、缩小发证范围、精简许可内容、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证后管理,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市区环保部门共对2276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对12305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进行了备案。积极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分类管理要求,完成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区环保部门共计核发807张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一证式”管理。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出了9项不见面审批、6项即办审批、6项容缺办理等服务,群众办事时间压缩80%;开展政企“面对面”交流、环保顾问等服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通过提前介入、专人跟踪、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污染源管理

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2019年度污染减排考核任务。我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减排目标,编制印发《深圳市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考核评分方案》,确保水质净化厂、电力企业等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

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我市纳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共计97147个,其中工业源9536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2家、移动源314家、生活源锅炉219台、入河(海)排污口126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4家、工业园区5个,普查审核通过率和核算完成率均达100%。我市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形成我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有企业739家,其中涉水环境373家,涉大气环境203家,涉土壤环境371家,其他类81家。

推动工业入园,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宝安区积极建设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坪山区积极建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龙岗区完成中和盛世珠宝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园一期建设。鼓励第三方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宝安至清环保、光明水环境公司分别建设一套小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辖区小废水企业的工业废水。

多措并举,推动关停淘汰与清洁生产。按照停业关闭、异地搬迁、转型去污等原则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淘汰,2019年共淘汰了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14家,其中8家企业关停,2家企业撤销污染工艺,4家企业异地搬迁。对照12个重点行业淘汰清单进行排查整治,利用环保手段助力推动印染、电池、造纸及表面处理等行业6家企业结构性关停退出。大力推动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共开展109家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8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

(五)环境监督执法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水污染治理决胜年”的相关要求,2019年我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三号”行动,印发了《茅洲河和淡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排污“百日行动方案”》及《深圳市茅洲河流域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行动方案》,通过挂图作战、溯源追踪、高效精准的执法方式,全年共组织31次全市统一执法行动;采取跨市联合及部门联动的措施,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度,共在深圳特区报等主流纸质媒体上报道执法行动460余次,在深圳卫视等主流电视媒体上报道26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3.8万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55份,处罚金额1.64亿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53宗,限产停产22宗,取缔关停18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0宗,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1.47万家。全年共召开生态环境执法月度分析会11次,媒体曝光企业违法信息223家,企业登报道歉139宗,震慑成效显著,为我市全面消除黑臭、五大河流水质全面达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网、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污染源水平衡监控项目、城市生态及生态红线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等物联感知项目建设,形成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物联网监测体系。

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水平,空气质量预报时长从3天增加到7天,对各区及各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全市351条河流(405个断面)、75座水库实现全覆盖监测并每周排名通报。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

(七)环境安全和应急

积极统筹和强化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综合整治、有限空间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特别防护期和“奋战50天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等十余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189家重点监管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和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回头看”复核和整改核查“全闭环”管理。印发《2019年深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全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强化5支环境污染专业处置队伍管理,开展专项实战训练,打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生态环保铁军,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开展13次环境应急演练,全市未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形势平稳。

(八)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384项,涉及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内容。对232项在建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每月现场核查,对55项次滞后项目进行督办,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环保和工程专家等现场检查82项次。

(九)区域合作

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先行示范区建设一体融合,一并落实,成立市层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深度参编专项规划,启动我市落实行动方案前期研究。加大区域合作交流,召开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八次会议和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二十七次会议,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等事项合作。

(十)智慧环保

深圳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政府批准,项目以建设和完善深圳市生态环境政务、监管、服务和决策为重点,以服务社会、企业和公众为宗旨,全面加强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在环境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在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框架下,高标准、快节奏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建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全方位管理应用,为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和科技水平,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一图全面感知、一网立体监管、一键掌控全局、一体运行联动、一站智能审批、一屏悦享服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将深圳市打造成为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智慧环保标杆城市。

(十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年,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2月18日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动员会,6月28日召开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发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一号令”,实施“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工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压紧压实,486项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较好完成。因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深圳成为全省唯一获国务院2018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的城市。

(十二)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年,中央、省交办的1188宗案件已全部办结。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3项措施中,19项已完成,4项正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90项措施中,39项已完成,51项正在推进。

十一、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2019年立项环境科研课题25项,共安排经费3739万元;组织推荐20个优秀科研项目申报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其中“基于Ⅳ类水质目标的生态治理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等8个项目获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二)环保产业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对7个项目资助3678.9万元。全市环保产业产值约760亿元。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与公众参与

一是以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在多家主流媒体及深圳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开设“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利剑三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等环境专题。全年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环保新闻、环评公众参与公示等约1.6万条,网站访问量达到420万人次;全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本市相关环保新闻930余篇,局“两微”平台推送微信1037篇,发布微博1024条。

二是创造性开展公益活动推动公众参与。举办了2019年青少年环保节、5·22生物多样性日、“关爱海洋,还海滩一片洁净”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绿韵悠扬等系列活动。青少年环保节以“生态文明,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文艺节目和环保小游戏;5·22生物多样性日以“保护生命绿洲、共享多样之美”为主题,通过举办主题讲座、参观自然艺术作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觉性和参与力度;绿韵悠扬无伴奏公益小合唱比赛,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吸引了2万余名市民报名参赛;在深圳湾公园开展以“关爱海洋,还海滩一片洁净”为主题的海滩清洁活动,全市近百名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清洁海滩垃圾,动员市民关注海洋环境,呼吁市民共同守护美丽的海岸线;六·五世界环境日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在南山大沙河生态长廊示范段举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等市领导出席并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活动结束后环保人一齐唱响《我和我的祖国》《让中国更美丽》,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美丽中国。

(二)环境教育

推进绿色系列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创建工作。截至2019年7月,我市绿色单位共有1214家,其中452所绿色学校、114所绿色幼儿园、38个绿色机关、44家绿色酒店、55家绿色商场、94家绿色企业、125条绿色公交线路、17家绿色医院、7个绿色街道、80个绿色社区、188户绿色家庭被评为市级绿色单位。此外我市拥有市级环境教育基地1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5个,深圳市自然学校8个。绿色单位、环境教育基地和自然学校开展多彩的环境教育活动,定期邀请从事动植物保护与研究的专业人士、公益环保界的资深学者、具有专业知识的环保志愿教师、NGO组织工作人员等,结合世界环境日、低碳日、地球熄灯一小时等节日,开展公众生态讲堂、环保讲座、自然环境教育讲座,让参与者真正受到教育,认识到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三)环境信访工作

全年处理环境信访投诉106134宗,其中噪声类占73.7%,废气类占23.6%,废水类占1.2%,固废及其它类占1.5%。全年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编辑: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