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她"最大!快来看看专属女职工的10大"特权"!

2017-03-08 来源:新华网

  8

  女工被疑生二胎

  求职受阻可维权

  苏女士今年28岁,有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工作履历较好的她原以为跳槽后找份工作很容易,可是近日应聘了好几家单位,都因为被疑生二胎而未聘用。

  解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该法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如果求职时遭遇就业歧视,可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