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范围、岗位要求等具体条件、申报方式、自主申报名额分配方式、申报材料等要求请登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2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6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二)2017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三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