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思考乐一培训点学员傻眼了:上着上着被查封

2017-07-18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暑假期间,又是各家培训机构生源滚滚,赚得盘满钵满的时候。不过,大家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可得擦亮眼了,因为这些培训机构里面,难免有些滥竽充数的,甚至是无证办学的。

  这个月5号,有人向园岭街道执法队举报,说位于园岭五街圆龙园1栋裙楼会所2楼的思考乐园岭分公司无证办学,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发通知 责令限期整改

  思考乐园岭分公司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涉嫌无证办学,执法人员在7月7号开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7月28号前自行整改。可是没几天,思考乐园岭分公司竟然不顾禁令,擅自重新开张,7月14号,园岭街道执法队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思考乐园岭分公司。

  执法遭遇尴尬新规或可破解

  其实,就在上个月,上海就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整顿培训机构的行动,全上海近7000家教育培训机构中,无证无照的1300多家,有执照但没有教育培训资质的3200多家,三分之二的培训机构有问题,这样的比例可以说非常惊人。而在我们深圳,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资质经营的培训机构也不在少数,这一现象的背后,折射的是执法部门在执法上的尴尬处境。

  旧法规定不明查处存争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补办民办学习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法九月一号实施 违法成本加大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培训机构的执法主体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根据无照经营查处的取缔办法等公司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于有照无资质的机构,由各区的市场监管和区教育局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培训机构的违法成本也将大幅增加,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违规办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