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注意!8月前赶紧去办这件事,否则刷不了医保

2018-07-06 来源:深圳新闻网

看仔细!

事关你的社保卡!

7月4日,市人社局发出提示,深圳拟于8月1日起不再支持使用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社会保险证和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磁条型社保卡)刷卡交易,所有未换发一代或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应尽快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这些磁条型社保卡

可能被停止使用

8月1日开始,以下这三种卡拟被停用。

①职工医疗保险证

②职工社会保险证

③劳动保障卡

为什么要被停用?

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社会保险证、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磁条型社保卡)已停发超过10年。由于磁条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较差,容易造成复制盗刷风险,影响参保人个人账户及社保基金安全,并且磁条卡容易消磁,需要反复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加磁,增加了参保人的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所以将被淘汰停用。

所以持有这些磁条型社保卡的朋友

一定要去换卡!

我们要换成什么卡?

换成一代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就可以使用啦!

社会保 障卡(一代IC卡)

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二代IC卡)

如何办理金融社保卡

据悉,深圳拟于8月1日开始不再支持使用磁条型社保卡刷卡交易,所有未换发一代或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窗口渠道、线上渠道等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而社会保障卡(一代IC卡)仍可使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不能刷卡记账,目前新发卡均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二代IC卡)。

一、银行窗口渠道

参保人可在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下述12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的1300余个服务网点提交下列材料办理, 受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可以领卡激活。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数码照片回执:

在深圳新参保人员或当前持有磁条型社保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回执上需填写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回执可以在深圳各证照照相馆及自助证照照相机上传打印。

2.有效证件:

(1)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4)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人于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及委托声明。

二、线上渠道

参保人可在手机上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中的证照即拍带回执功能或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http://www.rzzx.com.cn/)自助拍摄社保卡数码照并上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卡”或银行APP进行线上自助办卡申请,待卡片制成后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卡激活。

即时制卡只限于部分人群

参保人可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8个网点进行即时制卡,现场制作社保卡立等可取,卡面及使用方式与普通社保卡完全一样,但只限急诊住院人员、长期在跨省居住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参保人、长期在跨省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派驻省外的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人员及仍使用磁条型社保卡的参保人。

换发卡期间

急须用卡可办临时社保卡

此外,年满60岁的参保人可拨打民生银行95568客服热线预约免费上门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3个工作日内银行工作人员将上门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对于换发IC卡期间急须用卡的人员,市人社局提供临时卡申领通道。参保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受理回执与加盖医疗机构医生签章的《住院证》等住院相关证明前往 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4楼窗口申领临时社保卡。如参保人未能在受理制卡申请并审核通过后1个月领取到卡,可联系银行网点查询制卡进度。


如参保人未能在受理制卡申请并审核通过后1个月领取到卡,可联系银行网点查询制卡进度,如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时发现银行存在故意刁难、拖沓、敷衍的行为,可拨打0755-88123721或者发电子邮件到zkts@szhrss.gov.cn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最后再提醒大家

要抓紧换卡啦~

可以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吗?

不允许!


可以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也不允许!

那要是做了这些事情,也不会有影响吧?

谁说的,后果很严重!

以上的这些你也有类似疑问吗?

今天畔畔君针对 “社保卡”

给大家再次普及一下~

社会保障卡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

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毋庸质疑,可以保障就医、养老等各种社保权益。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经过不断的升级,功能加载,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

尽管社会保障卡有这么多功能

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后果很严重哦!

违规使用会被暂停受处罚

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

❶ 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❷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啦

参保人要是出现这6种行为

 你的社保保障卡就会失效 

❶  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❷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❸  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❹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❺  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❻  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最后,再强调一点

违规使用社保卡

后果真的很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黄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