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首日被指违规
作为互联网最发达的沿海城市,深圳是大部分共享单车投放试点的首选城市之一。近日,深圳市南山区的一些街道上出现了一批白色共享电单车,该批电单车车身印着“7号电单车”。据深圳市交警局通报,“7号电单车”的运营方是北京市百和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和光信息”)。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7号电单车官方微博显示,其运营公司是北京天和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和亿”),上述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翟光龙。
据了解,7号电单车是于1月4日晚上在深圳首次投放。
7号电单车时速最高为20km/h,在收费上,7号电单车的押金为299元,采取“里程+时间”的综合计费方式,5公里内只收2元,超过5公里的,每超出1公里加收1元。
不过,1月5日上午就有深圳市民拍照上传微博,投诉到深圳市交警局,深圳市交警转发微博明确表示,共享电单车违反规定要被罚。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有网友留言“7号电单车”并提醒,深圳市禁止电动单车,当时,公司是这样回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