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四大不合理规定
1 消费者充值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发票
深圳通公司网站公告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深圳通充值可索取发票,消费环节将不再提供发票。持卡人可凭9月1日后的充值小票前往深圳通客服网点索取充值发票。后期将陆续增加供票网点,敬请留意公告”。
深圳通公司整改措施:第一,深圳通公司表示已经将实体发票领取网点从7个拓展到了70个;第二,深圳通公司开发了电子发票系统和平台,持卡人可以通过鹏淘APP随时充值并开具发票;第三,深圳通公司也在进一步与地铁运营商沟通,争取4月实现服务窗口统一配送充值发票。
2 手机深圳通卡不挂失、余额不退
深圳通公司对“深圳通卡丢失后不予挂失、余额不退”这一规定并未以合理的方式公示,而是经由消费者申请挂失后才获知。移动通讯运营商及深圳通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即使手机卡有实名登记,捆绑在手机卡上的深圳通仍不可挂失,余额不退。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通公司整改措施:深圳通公司计划与相关通信运营商沟通,尝试深圳通账户与通信账户的对接,间接实现深圳通卡号与手机号码的对应,同时将借市民卡工程,推进实名制工作。
3 纪念卡出现质量问题时只换不退
深圳通公司在《深圳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中规定:“质保期内的纪念卡(卡表面完好、芯片不可读的故障卡),可选择换卡或退卡内余额。选择退卡内余额,购卡费不予退还。选择换卡,将优先考虑换相同款式,如果相同款式已售完,将换同等价值(按原卡销售时的价格计算)不同款式的卡。”
深圳通公司整改措施:今后将尽快改进完善质保期内的退换卡规定,将在纪念卡第一次使用的7天内提供退卡和换卡两种服务(退卡时退还购卡费,换卡将优先选择相同款式卡片,如相同款式售完则换同等价值的卡),供消费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