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若干措施 重点放宽准入限制

2017-04-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外汇登记无需事前备案

打造宜商的政策环境,《若干措施》提出让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促进科技创新及研发、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总部企业发展、金融业等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同时,构建统一的审批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外汇登记及其他手续,无需事前备案。

此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共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市民同等待遇

《若干措施》还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包括试点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职业资格,取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市民同等待遇。对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的外籍人才,放宽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且未在华就业的,可办理5年内的多次往返R字(人才)签证;在华就业的,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

为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重大项目市、区分级服务机制,对重大、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专人跟踪服务,为外资提供项目落地前的政策咨询及生产经营中的部门协调服务。(记者王莉英)

编辑:何畅